时讯: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遭罚85万元,涉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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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保险罚单,针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作出处罚。

根据罚单,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同时被作出处罚的两名相关负责人,其一吴昶,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建立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的直接责任人。

由此,根据相关法律,浙江银保监局对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85万元,对吴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韩建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所涉违法违规事由,一直以来是监管关注重点。在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收到罚单的同时,厦门银保监局也就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连下两张罚单。

其一,太平财险厦门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三十万元,相关负责人林远方被给予警告,并处罚6万元;另一家公司为富邦财险,因同样事由被罚2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5万元。

关键词: 浙江分公司 保险条款 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