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农商银行被罚69.4万: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六项违法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69.4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信贷管理部员工史明玲对山东邹城农商行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罚款1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副行长王东芹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罚款1.5万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胡爱东,注册资本为69962.815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00090688012Y,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邹城市东滩路1669号,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

关键词: 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 货币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