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新产品定价利率或降至3%?警惕“炒停售”再起
4月20日晚,一则“监管进行窗口指导,保险新开发产品定价利率或从3.5%降至3.0%”的消息“点燃”保险圈。随之,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与保险新产品定价利率下调有关内容,并呼吁消费者抓紧时间购买,“炒停售”之风再起。
21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已陆续召集相关保险公司开会,主要针对寿险公司调整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控制利差损。
产品定价利率下调有助于降低公司负债成本
(相关资料图)
多位寿险业内人士告诉中新经纬,根据监管指导,此后普通型产品定价利率最高3%、分红型最高2.5%、万能险最高2%。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对中新经纬表示,当前保险公司在售的产品预定利率(3.5%左右)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在长期投资收益呈下行趋势下,保持3.5%的预定利率可能出现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影响保险行业长远发展。
定价利率代表着保险公司给保单持有者的回报水平,其高低决定了保险公司负债成本的高低。预定利率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的定价利率就是指预定利率。预定利率与产品价格挂钩,假设市场情况、保险公司投资方向不变、投资收益不变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缴纳的保险保费越少。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中新经纬表示,表面上看,利差损是由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高,而其资金投资收益率低导致的,但本质上还是因为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问题,即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利率风险所导致的资产与负债不匹配所引发的利差损风险。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中新经纬表示,新产品定价利率的调整有助于降低人身险公司的负债成本,但这也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的收益会变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购买动力,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从长远发展来看,未来保险公司还是要开发跟自己投资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需要从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设计合适的产品。此外,可以通过拓展渠道,推动产品销售。
警惕“炒停售”,定价利率调整针对新开发产品
“靴子落地!3.5%降为3%已成为事实。敲黑板,划重点!珍惜为数不多的产品。目前在售3.5%,还能买的赶紧上车。”“锁定3.5%也许是此生利率天花板”“新保险产品利率或调至3.0%,利率持续下行,你还在犹豫吗?有需要随时联系我”……
中新经纬注意到,保险新开发产品定价利率调整的消息传出后,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再现“炒停售”苗头。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监管聚焦的是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并非所有在售产品。
在此之前,今年3月,银保监会对保险业协会及23家寿险公司下发了调研通知的消息也引发了“炒停风波”。
彼时银保监会通知相关公司,重点调研普通险预定利率分布、分红险预定利率和分红水平等公司负债成本情况,以及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公司和行业的影响,包括对新产品定价、存量业务退保、销售行为、市场竞争分析变化等的影响。
宋占军指出,预定利率的下调,将直接影响未来新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一方面导致新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价格提升,另一方面也提升了现有在售产品的竞争力。近期部分保险销售人员炒作定价利率的变化,实际上就是新产品和在售产品的差异比较。
“炒停售”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明确规定,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杨泽云表示,预定利率是影响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预定利率下降虽然会使保险费率有上调的压力,但并不一定会导致保险费率上涨。常见的人寿保险产品,如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保障功能和储蓄功能各不相同。是否购买保险产品除了考虑价格因素,更主要考虑自身是否有保障需求或者储蓄需求。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更多是储蓄型较强的保险产品。
杨泽云建议,投保储蓄型保险产品一定要注意投保顺序,在满足自身保障性需求后再投保储蓄型保险产品。以近期保险公司热推的增额终身寿险为例,该类产品的保障功能有限、储蓄功能更强。然而该类产品一般要投保二三十年才有3%左右的收益率,而要达到宣称的3.5%的收益率,一般需要更长时间。因此,有增额终身寿险需求的消费者应该使用可长期不动用的资金投保,否则难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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