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养老保险山东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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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银保监会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79号)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具体如下:

经查实,2021年以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部分险种存在实收保费低于费率浮动下限、不同年龄段使用同一费率、保费浮动无依据、保费与年龄出现倒挂、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的问题。

对于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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