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二) 要闻速递
知权益享权益,泰康人寿确青岛分公司继续为您带来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区、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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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李阿姨生病住院,想到自己曾购买了商业保险,便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接着便有工作人员联系告知理赔事项,协助李阿姨准备理赔资料,快速审核并完成赔付,充分维护了李阿姨的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2:曲叔叔是新疆人,能听懂汉语,但不认识汉字,为了方便其理解,保险公司特地为其制作了汉字+维吾尔文双语的保险合同,维护了曲叔叔的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案例3: 某女士到保险公司柜面,声称是李先生的亲姐姐,要查询李先生的保单情况,但该女士未携带任何李先生的授权文件,保险公司拒绝了该女士的请求,维护了李先生的信息安全权。
信息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4:郑先生受非法代理机构唆使,想讲名下所有保单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后,及时向郑先生讲解了退保风险及损失,普及非法代理退保的危害,维护了郑先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金融消费者有权参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有权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学习金融常识、了解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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